规章制度

单位青年志愿者服务队章程(二)

发布时间:2023-09-21 01:06:09
单位青志愿者服务队章程写明个人资料。 (二)审核备案。对申请加入青志愿者服务队的人员填写的基本情况进行审核,在确认其基本具备青志愿者条件后,填写审核意见,通知本人并备案。 (三)参加活动。申请加入青志愿者服务队的青在得知已成为一名青志愿者后,必须严格履行青志愿者的义务,积极参加青志愿者组织开展的各种志愿服务活动,并服从组织安排。 十五条 建立注册青志愿者志愿服务时间累计制度。志愿服务的时间累计数和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考核、表彰青志愿者的重要依据。 十六条 对于违反章程、连续不参加组织活动的青志愿者,应当进行批评和帮助,情节严重的,给予留队察看或劝其离队。留队察看的时间一般为两个月。青志愿者在留队察看期间没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留队察看期满,改正错误的,应当及时恢复其青志愿者的上述权利;坚持错误不改的,劝其离队。 四章 标 识 十七条 青志愿者服务队队旗旗面为红色,旗面左上方为 青志愿者标志,下方印有黄字“中国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青志愿者服务队”。青志愿者服务队的重要会议以及队的活动可 以使用队旗。 十八条 青志愿者的服装为一顶红色帽子,帽沿上方印有“中国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青志愿者”黄色字样,并环绕青志愿者“心·手·和平鸽”标志;一件浅白色马夹(左前胸印有青志愿者标志,后正中印有中国人民银行行徽标志和“中国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青志愿者”红字);一个红底印有黄字“中国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青志愿者”的袖标。 十九条 青志愿者服务时需佩装,并爱护队旗、队服、袖标。 五章 组织机构 二十条 青志愿者服务队设队长一人,副队长二人。 二十一条 青志愿者服务队划分若干小组开展活动。 二十二条 青志愿者服务队建立每月例会制度,有队长召集主持,副队长、小组长参加,研究志愿活动规划,并分工组织实施。 六章 附 则 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成立中国人民银行中心支行青志愿者服务队之日起实施。 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中国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团委负责解释。,

95%的人继续看了

其他人推荐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