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班干部管理制度(四)

发布时间:2023-09-18 23:52:23
班干部管理制度

(三)免职条件

、思想作风不端正、不响应党和国家号召、不服从上级的领导经教育不改者予以免职。

、工作中作风散漫、工作拖沓、不负责任、无特殊原因但没能完成本职工作,在上级领导两次以上给予警告而未能改正者,予以免职。

此条主要包括:

()未履行本职工作;

()不积极参与校、院组织的活动,且情况严重者;

()未积极组织本班同学参与校、院组织的活动,且情况严重者。

、在学习中一学出现两门(含)以上不及格者予以免职。

、出现重大问题、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损害集体利益、以权谋私、徇私舞弊者予以免职。

、道德品质败坏、立场不明确、沾染不良风气、参加邪教组织者予以免职。

、不团结他人,在工作中意气用事或从事与学生干部身份不符的活动,经教育不改者予以免职。

、不能胜任所担任职务或玩忽职守、对本职工作不尽职尽责以及逃避责任者予以免职。

、其他未尽事宜按类似情况处理。

(四)免职程序

、本班同学、学生辅导员或者团总支、学生会相应部门提出免职意见,上报班主任。

、经调查属实,班主任和班委讨论决定改选。

三、监督制度

、班干部受全体同学和老师监督。

、学期末由全班同学对班干部进行考核,对于考核成绩不合格,班长、团支书不满意超过人的予以免职,重选;其他班委成员不满意超过人的予以免职,重选。

二节纪律制度

各班委必须切实履行自身岗位职责,团总支、学生会各部门的例会和工作会议,各班干部必须准时参加各项会议,准时到场,积极开展班级工作和落实执行团总支、学生会相应部门的工作安排,及时按质按量完成本职任务,不能完成者应尽快主动向主管部门说明和阐述原因,无故不进行工作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免职等处理。

四章附则

一、班干部在工作中,要积极征求同学们的意见,维护班级的利益,有情况要及时向学校和老师反映。

二、对工作不认真负责,并造成重大失误的,进行教育批评,严重者可考虑免去班干部职位。

三、班干部严禁以权谋私,特别是在财务上,有盈私行为的,查证属实,免去职务、取消当评优、评先及参选资格,并对其公开批评。

四、班委工作和班级活动以一名班委负责,其他班委积极协作展开为主。

五、同学享有随时检查班干部工作情况(包括工作计划、工作进展、工作总结等)的权利。

六、同学享有随时调查班费收支情况的权利。

七、同学享有公开指正(或向学院团总支、学生工作办公室举报)班干部的权利。

八、在综合测评中,同学有权对上学期班干部的工作情况进行评定。

九、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开始试行。

XX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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