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章学生干部考评制度
二十条:学生会干部应按时参加例会,并在例会上作本部工作及考勤情况汇报,否则视为失职一次。
二十一条:各部之间要互相配合,同完成学生会工作。如有相互挤兑、排斥现象,记各部部长失职一次。
二十二条:系大型活动,学生会干部必须到场参加,并做好协助、配合工作,不到者视为失职。
二十三条:学生会各部部长应在新学期开学一周内将各部的学期整体计划整理好,统一上报主席或副主席,逾期者视为失职。
二十四条:各部部长要对本部部员进行公正的考评,并将各部部员情况及时上报,否则,视为失职。
二十五条:在每学期内,失职五次者视为自动辞职。
二十七条:学期内有两门以上功课不合格者为自动辞职。
二十八条:在各类会议、活动中,无故缺席五次以上者视为自动辞职。
二十九条:在各类会议活动中,病假、事假累计次者视为自动辞职。
三十条:违反校规、校纪情节严重被学院通报者视为自动辞职。
三十一条:政治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违反四项基本原则者作免职处理。
三十二条:违反国家法令造成不良影响者作免职处理。
三十三条: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经调查后属实者,作免职处理。
三十四条:从事与学生会干部身份不符的活动,并损害学生会声誉者,做免职处理。
三十五条:以职权谋私利,在同学中造成恶劣影响者,做免职处理。
三十六条:在工作中有突出创意、有影响较大的、效果较好的工作成绩,记奖励一次。
三十七条:学习刻苦努力,积极从事社会工作,成绩显著,达到优秀学生干部标准的,记奖励一次。
三十八条:受到学院表扬、表彰、荣誉称号等奖励的,在学生会档案中记奖励一次。
七章附记
三十九条:本章程经学生会主席团讨论通过,经辅导员及上级领导批准后实行。
四十条:本章程一经实施学生会各部必须严格执行。
四十一条:本章程在执行中如有不足,随时进行完善补充。
四十二条:本章程解释权归旅酒管专业学生会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