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青年教师会讲会课基本功竞赛制度

发布时间:2023-09-14 01:42:26
青教师会讲会课、基本功竞赛制度1.每学一学期进行会课(单:文科 双:理科)。一学期或二学期进行基本功竞赛。
2.会课对象:来校工作不足五的青教师。(大学毕业后来校工作)。
3.基本功竞赛对象:周岁以下青教师。
4.会课顺序:一轮:由各教研组组织听课。评比产生参加复赛候选人(不超过初赛人数%);二轮:教师应刻出参赛教案(存档)。教导处、工会、团委组织专门人员定时间进行评课。每课结束后须进行考核。
5.基本功竞赛由负责组织部门根据统一要求预先通知有关教师,教师可各自准备,到时展示作品参赛。
6.会课: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二名、其余参赛复赛者为三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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