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释:董事会议事规则包括董事会的召开和表决程序,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董事会闭会期间行使董事会部分职权的,应规定明确的授权原则和授权内容。)
三十四条 董事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等事项的权限:[]
(注释:公司章程应当明确董事会对上述事项的权限;董事会应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三十五条 董事长的任职条件、任免程序、任期、权利义务。
(注释: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及自身情况加以规定。)
四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三十六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风险控制委员会,并制定相关议事规则,行使本章程规定的职权。
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的负集人,由独立董事担任。
(注释:证券公司经营除证券投资咨询和财务顾问以外的两项以上证券业务的适用本条款,证券公司也可根据需要设立其它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公司章程应就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具体职权作出规定。)
五节 董事会秘书
三十七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负责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的保管以及股东资料的管理,按照规定向股东提供有关资料,办理信息报送和披露事务。
七章 监事会一节 监事三十八条 监事由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监事会中的股东代表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
(注释:公司章程应就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监事的具体比例或人数作出规定。)
三十九条 公司监事的任职条件、任免程序、任期、权利义务。
(注释:公司应当根据相关法规及自身情况加以规定。)
二节 监事会
四十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人数]名监事组成,其中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人数]名。
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一名。监事会主席为监事会召集人,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权时,应指定一名监事代行其职权。
监事会下设监事会办公室,负责监事会会议的筹备、会议记录和会议文件的保管,并为监事履行职责提供服务。
(注释:本条三款为选择性条款。)
四十一条 监事会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使职权以及经营管理活动的合规性进行监督,并向股东(大)会负责。
(注释:除《公司法》规定的职权之外,公司章程可规定监事会的其他职权。)
四十二条 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公司法》规定外,应当由监事会议事规则规定。监事会议事规则由股东(大)会批准,列入公司章程或作为章程的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