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区路政大队突发事件(故)应急预案(二)

发布时间:2023-09-17 09:12:54
区路政大队突发事件(故)应急预案告,局势特别严重或造成人员伤亡的还应立即向主管单位和政府领导报告,有人员伤亡的还要马上向就近医疗机构请求援助; 、突发事件领导小组成员应立即赶赴现场,配合公安机关控制事态的局势,了解事件发生的原由; 、在对负伤人员进行治疗的同时,进一步调查事件发生的原因,若本单位执法人员应负主要责任,要对其进行教育并按制度进行处理,涉及到法律责任的,要及时与对方进行调解,同商议赔付事宜。 (五)群众上访事件: 、领导小组成员应首先作好上访群众的接待工作; 、领导小组根据群众的上访事由及时安排调解人员; 、调解人员应耐心细致地听取上访群众所提的各项要求,能够作主答复的要立即答复,不能够立即答复地要向群众承诺答复时间; 、单位任何职工不得与上访群众发生吵闹,不得对上访群众视而不见。 、领导小组组长要及时把群众上访事件的发生时间、人数、事由、接待情况、处理情况进行总结报主管局。 六条 安全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二)事故发生的初步情况; (三)事故人员伤亡情况; (四)对事故原因方面的初步判断; (五)事故报告人的单位、姓名、职务及联系电话。 七条 事故处理后的书面结案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事故原因及经过; (二)事故责任及对责任者的处理; (三)事故教训及今后防范措施; (四)善后处理过程情况; (五)有关方面及事主家属的反映; (六)事故的遗留问题及其它。 十二条 成立黔江区公路路政管理大队安全事故(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十三条 本预案自XX一月一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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