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关于规范公款接待用餐的有关规定(二)

发布时间:2023-09-19 18:41:48
关于规范公款接待用餐的有关规定
十一条 本规定适用于全区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人民团体的在职在岗公务员及依照公务员管理的单位的工作人员。全区事业单位副科级以上的干部(含享受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级别待遇的干部)。
十二条 本规定由区纪委、监察局负责解释。

XX十一月二十日


95%的人继续看了

其他人推荐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