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考核办法(四)

发布时间:2023-09-15 06:56:46
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考核办法

④巷道内无乱摆摊乱设点、无乱晒乱挂、无乱挖乱填、无乱搭乱建、无违章饲养家禽。不符要求每处扣分。(分)

⑤禁止在居民小区的公场所、路道上搭设灵堂祭悼、操办丧事。每投诉一次扣分。(分)

(二)城区各路段责任区管理考核标准。(各路段责任单位见附表)

、临街路段有垃圾、污水,责任单位没有告知城管办职能部门清运,发现一处扣分。(分)

、临街路段有占道经营、乱摆乱设、乱堆放物品。责任单位没有告知城管办职能部门管理,发现一处扣分。(分)

、临街路段有自行车、摩托车、三轮车、板车等车辆无序停放在机动车道上,不符要求每辆扣.分。(分)

、临街建筑物墙面、线杆、果皮箱、电话亭、报刊亭、候车亭上有乱涂乱画乱贴各类广告、电话号码和有明显污垢的,发现一处扣分。(分)

、临街路段有乱搭乱建棚亭(遮阳布)、乱拉绳索、乱挂衣物、乱晒拖把、抹布等物品的,责任单位没有告知城管办职能部门管理,发现一处扣分。(分)

、各责任单位管辖路段的花坛和花草树木遭毁坏,发现一起扣.分。(分)

、临街路段人行道破损和市政设施损坏,责任单位没有告知城管办职能部门及时修复,发现一起扣分。(分)

、禁止在主要街道经营建筑材料、汽车及摩托车修理,发现一处扣分。(分)

、路段落实“三个一”责任:即一块牌子(路段管理责任岗)、一个袖章(路段管理员)、一个记事本。不达标每项扣分。(分)

(三)城区“门前三包”责任考核标准(考核标准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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