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教职工评优表模标准及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3-09-19 13:51:09
教职工评优表模标准及实施办法

教职工评优表模标准及实施办法

一、评选范围对象

每学度评选表彰一次(教师节),表彰在各自工作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的在岗正式教职工。

二、评选表彰项目

学校评选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先进工作者进行表彰。

三、评选表彰名额

按本学在岗正式教职工的%确定名额评选表彰。

四、评选标准

(一)基本条件:热爱,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积极投身教育事业,模范履行岗位职责,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评:

.违反国家计划生育者。

.违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者。

.有旷工(课)、旷会者。

.全累计病假达个月以上或事假达个月者。

.工作中有重大责任事故者。

.不服从工作安排者。

(二)优秀班主任: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并具备下列一些条件:

、班主任“五到”出勤率高。

、所管班级无违法及重大违纪事件,无重大责任事故。

、在班级量化管理评比中,所管班得分较高。

、班风班纪好,学风正,综合考试成绩好。

、所在班积极参加学校举行的各项活动,并取得较好成绩。

、善于做好所在班科任教师的联系协调工作,班主任的核心作用发挥得较好。

(三)优秀教师: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并具备下列一些条件:

、关心爱护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无体罚及变相体罚学生,在师生中口碑好。

、认真完成教学工作任务,教学常规检查优良,教学效果好。

、积极参与教研、教改并取得较好成绩。

、教学出勤率高。

(四)先进工作者: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并具备下列一些条件:

、遵章守纪,较好履行岗位职责,出色完成各项任务。

、团结协作,教职工评价高。

、出勤率高,有工作主动性,有奉献精神。

、关心爱护学生,为人师表,立足本职服务育人,师生评价高。

五、评选方法程序

评选分教学人员、班主任、行政管理人员三块进行,按分配名额分学区在教职工大会上由全体教职工民主推荐。班主任既参加优秀班主任的评选,又参加优秀教师的评选。民主推荐后,经校评优表模考评小组考核(由各科室负责人提交本学度所属成员的工作考评记载材料),报学校领导班子审议确定,再公示评选结果,征求意见,被推荐人填表,最后由学校进行表彰。

六、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实施

95%的人继续看了

其他人推荐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