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合理化建议管理条例(二)

发布时间:2023-09-14 08:27:04
合理化建议管理条例

五.奖励

(一).奖励办法

凡内提出建议累计项,且均不采用的,发给奖金______元。凡内提出建议累计项,且均为暂保留的,发给奖金______元。对正式受理且分类为a类的,发给奖金______元.对因改善而降低成本或增加收入的,按下列比例提取奖金:

节约工新创价值万元以上,按%计算。节约或机关报创价值万元以上至万元以下,按%~.%计算。

节约或新创价值万元以上至万元以下,按.%~%计算。节约工新创价值万元以上至万元以下,按%~%计算。节约或新创价值元以上至万元以下,按%~%计算。

(二).提案改进结果导致注册了公司所有的专利、专有技术和成果,可给建议人一次性特别奖金。

(三).保留或不采用的提议如后续得到采纳,接二十条给建议人追认奖励。

(四).联名建议的奖励分配由具名在前的一提案人主持,其他建议人如不服可向委员会申诉。

(五).公司的合理化成果可报当地政府申报合理化建议奖。

(六).公司总经理或其他高级职员的合理化建议及其奖励由公司董事会参照本条例执行。

(七).合理化建议奖励金在公司成本费用中列支,不列入工资总额,公司可适当提取合理化活动费。

六.附则

依照本条例成立的合理化建议委员会,应落实具体承办和协助部门。

本条例经总经理办公会议通过后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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