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严格执行和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特制订预防食物中毒制度如下:
一、严禁采购及加工病死、毒死、死因不明、腐败变质、污秽不洁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原料加工食品。
二、严禁使用发芽马铃薯、野生蘑菇、葫芦瓜、河豚鱼等含有毒有害物质的原料加工食品。
三、严禁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和食品原料加工制作食品。
四、严禁采购及加工无商品名称、厂址、厂名、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不符合国家《食品标签通用标准》和来历不明的食品或食品原料加工制作食品。
五、为防止熟食被细菌污染,切生的食品和熟的食品所用的刀、砧板要分开;做凉拌菜一定要洗净消毒,不吃隔顿凉拌菜。
六、蔬菜烹调程序:一洗二浸三烫四炒;烧熟煮透所有食物尤其是肉、奶,蛋及其制品,大块食物的中心温度不低于℃;煮熟焖透四季豆,使其失去原有的生绿色和豆腥;豆浆要彻底煮透,煮沸后持续加热—分钟。
七、食品存放要冷藏,熟食品和剩余食品放凉后置于℃以下冰
箱保存,冷藏时间不宜超过小时。冰箱等冷藏设备要定期清洁,并保证冰箱的冷藏效果。
八、剩余食品在再次出售前要高温彻底加热。
九、搞好餐饮、食堂环境卫生及设备、公用餐具、容器的清洗消毒卫生。
十、严禁非餐饮、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餐饮、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间、食品原料存放间。食品原料存放间必须由专人负责。
十一、消灭苍蝇、蟑螂、红蚂蚁等细菌的传播媒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