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机关规范化建设制度汇编(三)

发布时间:2023-09-21 14:24:57
机关规范化建设制度汇编

三、对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重点工程、项目执行情况实行公开。

四、有收入职能的单位对财务收支情况、规费收缴情况实行公开。

五、对廉政情况、考核情况、基本建设、发展党员、计划生育等实行公开。

六、服务承诺、办事程序及结果公开。

评比制度

一、根据工作需要,对学习、纪律、卫生、廉政和干部职工工作实绩等方面进行评比。

二、评比要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坚持民主与集中相结合的方法进行,以促进各项工作的全面完成。

三、制定具体可行的评比方法,科学指导各项评比工作,定期对评比情况进行公布。

四、成立检查评比小组,负责对各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评比。

五、评比结果纳入干部职工终考核奖惩内容。

机关卫生制度

一、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各自办公室的卫生清洁工作。每天上班前分钟为室内卫生清洁时间,要做到窗明几净,办公用品摆放整齐,无痪,无蚊蝇,无脏物,无杂品,无痰迹,无卫生死角。

二、街道物业公司保洁人员负责办公区卫生保洁工作。保洁人员每天必须按时进行清洁,做到无烟头、纸屑、塑料袋等废弃物,无卫生死角。

三、司机办工作人员负责做好车辆的清洁及停放工作,车辆停放要整齐,机关事务办负责管理。

四、街道物业公司负责垃圾箱清理和垃圾清运工作,并定期进行消毒,由机关事务办公室负责管理,

五、实行严格的卫生检查评比制度。检查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按月对卫生评比情况进行通报,终进行总评,并建立卫生检查档案。评比结果列入机关考核,每度计三次月评处于末位的办公室,取消评先树优的资格。

六、每次检查前,由机关事务办通知各办公室留人配合做好迎检工作,不予配合的办公室按零分处理。如遇特殊情况,可向分管卫生检查的领导做出说明。


一次性告知制

一、服务或管理对象到单位咨询或办理业务,承办人应按政策法规及有关规定一次性告知明白。

二、工作人员对管理和服务相对人的请求,应一次性告知所办事项的办理程序、应具备的条件、收费标准和注意事项。

三、对于手续齐全、符合规定的,承办人应按限时办结制度规定予以办结。

四、对符合规定但手续不齐全的,应一次性告知所缺的全部手续和办事程序、依据,并可先行办理,再补办手续。

五、对不符合条件、无法办理的,应告知其原因和依据。

六、对不属于自己工作范围内的事项,也要告知对方找哪个部门、单位,哪位同志具体办理。

七、对违反本规定,能一次性告知而未告知的,对管理或服务对象造成不便的,按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效能告诫、纪律处分。

首问负责制

办理有关事情,实行首问负责制。管理和服务相对人的办事请求和询问,一个接受的机关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

一、凡请求和询问的事情属于本人职责范围内的,并且资料齐全,相关手续完备,符合条件的应严格按照限时制度马上办理;对于资料不全,相关手续不完全,相关手续不完备,不符合条件的,严格按照一次告知制,耐心解释说明。

二、凡请求和询问事情不属于本人职责范围,但属于本机关范围的,首问责任人应负责引导或帮助联系,有关人员不在时,首问责任人作好记录进行转达,或代为转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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