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关于制订建筑施工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二)

发布时间:2023-09-15 14:17:22
关于制订建筑施工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预案中应向从业人员如实告之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现场一旦发生重特大事故,单位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并以最简便的方式、最快的速度上报,以利应急救援、抢救遇难者。
五、监督检查。从今月日起,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把施工单位是否建立了应急救援组织作为安保体系是否健全来考核,作为企业资质度考核的一部分,也是企业办理安全资格证书的必备条件。
制订建筑施工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主要是为了在万一发生重特大事故时尽可能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建筑施工企业更应着眼于通过制订建筑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技术规范,始终把预防和避免重特大事故放在首位。各地建设(筑)安全监督机构,要把建筑施工项目是否按规定制订了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作为监督的重点内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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