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学校科研成果与荣誉称号奖励办法

发布时间:2023-09-14 02:00:51
学校科研成果与荣誉称号奖励办法

为推动学校综合实力和办学水平的进一步提高,促进学校科研工作的健康发展,努力营造积极向上的良好风气,本着“倡导科研、鼓励先进”的原则,参考兄弟院校的做法,对学校职工取得科研成果、获得各级各类荣誉实行校内奖励。具体办法如下:

一、奖励范围

学校职工具备下列情况之一者,均在奖励范围内:

、参加上级下达的各类科研课题,或独立从事科研、设计与开发,取得各级各类科研成果者;

、参加上级或行业、系统组织的各类业务比赛、技能竞赛,取得优异成绩、获得各类奖励者;

、撰写并正式发表论文、出版著作,或获得符合有关要求的优秀论文奖励、优秀著作奖励者;

、获得上级授予的各级各类荣誉称号,或受到上级表彰、奖励者;

、为学校争得荣誉的其他情况。

二、奖励办法

对于参加科研项目、撰写论文著作者,定期进行汇总、统计,给予公示表扬;对于获得各级各类奖励者,给予口头或书面表扬。在此基础上,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三、奖励的组织与申报

科技成果及荣誉称号的奖励由学校人事部门组织实施。

每的月底,为本度科技成果及荣誉称号奖励的申报截止日期。学校职工符合上述奖励范围者,在每的月底之前,持成果原件、获奖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到人事部门办理登记手续。超过月底的,在下一度进行申报。

人事部门在每月底之前,完成对本度学校职工奖励申报的组织认定、统计、汇总等工作,并将认定结果公示周,如无异议,则提出奖励意见,报校长办公会讨论审批。

四、奖励标准

、取得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科技进步等成果奖奖励标准

国家级

省部级

地市级以下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其他奖

~元

~元

~元

、参加各类比赛的奖励标准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其他奖

个人

团体

个人

团体

个人

团体

个人

团体

全国比赛

省级比赛

市级比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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