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党支部工作制度(四)

发布时间:2023-09-22 00:06:36
党支部工作制度
  (三)党支部应及时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支部和党小组,并指定专人对他们进行继续教育和考察。支部每季要讨论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同本人谈话。
  (四)党支部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发展党员工作方针: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必须坚持入党自愿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五、党费收缴制度
  
  (一)党员必须按月交纳党费。一般不能由他人转交。如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者,按自行脱党处理。
  (二)党费交纳标准:有固定工资收入(含乡镇企业干部、职工、村干部、民办教师等)的,按工资比例交纳。
  月工资元以下,交纳.%;月工资元至元的交纳%;月工资元至元的交纳.%;月工资元至元(税后)以上的交纳%;月工资元(税后)以上的交纳%。无固定工资收入(含农民、学生中党员)的,每月交纳党费.元以上(机关职级工资包括: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津贴+奖金;事业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包括:职务工资+岗位津贴+奖金)。
  (三)党费由党支部组织委员或指定党支部其他委员收缴。经收时,要及时填写党费证,及时记入台帐,及时出榜公布。支部每季向党委上缴一次党费。终时,支部应将党费收缴、上交情况及有关凭证张榜公布并保存备查。
  (四)任何人不得无故拖延党费上缴时间,不准借支、挪用、贪污党费。违反者,必须严肃处理。
  
  
  
  
  
  六、党员廉政及联系群众制度
  
  (一)产党员必须坚持勤政廉政的原则。必须坚持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党支部的决策必须符合群众的利益。
  (二)产党员要做联系群众的模范。其主要任务是: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做好干部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确保各项任务的完成;正确引导和帮助群众勤劳致富、科技致富、遵纪守法;正确引导干部群众学习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
  (三)产党员都要自觉保持廉洁自律,发扬艰苦奋斗勤俭办一切事业的精神,不奢侈浪费、不收受贿赂、不索拿卡要等侵犯群众利益的行为。
  (四)产党员不准参入赌博,不准参入嫖娼卖淫,不准参入吸毒贩毒等违法犯罪行为,违者必究。
  (五)党支部要定期检查,党员要定期向党组织汇报勤政廉政和联系群众情况。
  
  
  
  
  
  
  七、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一)党支部要按照中发[]号文件规定,每组织党员进行一次民主评议。
  (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要在党委领导下,采取“坚持标准、立足教育、区别对待、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组织进行。注意防止走过场。
  (三)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一般分学习教育、自我评价、民主评议、组织考察、表彰和处置等步骤,按照中发[]号文件所列五个方面的内容进行。
  (四)评议中既评出优秀党员,又评出不合格党员。对优秀党员要予以表彰;对不合格党员要分别作出限期改正,劝退和除名的处置;对违反党纪的党员要视其错误性质和认识错误的态度,给予适当的党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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