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供电安全工作票和操作票管理办法(二)

发布时间:2023-09-13 06:00:23
供电安全工作票和操作票管理办法

九条:两份工作票中的一份必须经常保存在工作地点,由工作负责人收执,另一份由值班员收执,按值移交。值班员应将工作票号码、工作任务、许可开始时间及完成时间记入操作记录薄中。

十条:工作负责人(监护人)

、由本局批准公布的人员担任。

、具有法人资格的外单位到变电站承包土建施工、设备检修、安装、防腐或调试等工作时,由外单位指定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并将名单事先交公司安监审查安全资质,合格后由安监将名单转发给变电站。

、工作负责人的变动:

工作期间,若工作负责人临时离开现场小时,应由工作票签发人变更新的工作负责人,两工作负责人应做好必要的交接。工作负责人的变动只能办理一次。二种工作票的工作负责人变动情况记入“备注”栏内。

十一条:

、一个班组工作时,填写参加工作的所有人员的姓名。多个班组工作时,可只填写班组负责人姓名。

、人:填写参加工作的总人数,包括总工作负责人和班组负责人。

十二条:工作票延期:

工作中,预计在计划时间内,检修难以完成,应由工作负责人在计划时间到期前,提前小时以上向值班负责人(线路:向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许可人)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二种工作票的延期记入“备注”栏内。

延期手续只能办理一次。

十三条:工作终结:

工作全部结束后,工作负责人会同值班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对设备状况和现场卫生进行检查,然后双方在工作票上签名,工作终结。并在“备注”栏内盖“已终结”章。

十四条:检修工作结束前,如遇下列情况之一者,应重新签发工作票,并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原工作票盖“作废”章。

、部分检修设备将加入运行,需要变更安全措施。

、值班人员发现检修人员严重违反《安规》行为,经劝说无效收回工作

、检修工期延期一次仍不能完成,需要继续工作(注明因延期原因作废)。

、工作票破损,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不清。

十五条:工作许可人审查工作票时,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将工作票退回,要求重新签发。

、计划工作时间已过期

、安全措施不足或填写错误。

、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不符合规定。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不明确。

十六条:工作票的考核

、运行和检修部门应在每月日前,将上月已终结的工作票收集审核,并统计合格率,报安监。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不合格工作票:

()工作票无编号。

()工作票填写漏项。

()未按规定签名。

()工作

内容(任务)不具体,或工作地点不明确。

()工作内容(任务)栏设备没有使用双重编号。

()安全措施填写不具体。

()接地线无编号,装设地点不明确。

()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互相兼任。

()未按规定办理工作负责人变动手续。

()未按规定办理工作延期手续。

()应使用一种工作票的工作使用二种工作票。

()已设遮栏、标示牌没有注明确实的地点或位置。

()工作票破损,残缺不全,污秽看不清楚。

()未盖“已终结”或“作废”章。

、工作票合格率(%)按月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合格票

合格率= —————————————×%

不合格票+合格票+其它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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