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三)

发布时间:2023-09-17 22:41:57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
  、有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制止、不查办的。
  、对上级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的事项拒不办理,或者对严重违纪违法问题隐瞒不报、压制不查的。对至 个方面问题,有其中之一的,报上级部门批准,依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给予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授意、指使、纵容下属人员阻挠、干扰、对抗监督检查或者案件查处的,或者对办案人、检举控告人、证明人打击报复的,报上级部门批准,依据《规定》,给予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知情不管的,报上级部门批准,依据《规定》责令其辞职或者对其免职;包庇、纵容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授意、指使、强令下属人员违反财政、金融、税务、审计、统计法规,弄虚作假的,报上级部门批准,依据《规定》,给予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对因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未认真履行职责,发生的其他严重问题,按照党纪、政纪和法律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追究。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责任追究的原则
  遵循中央的《规定》予以责任追究。要坚持原则,实事求 是,注意政策,区别对待,处理得当。追究责任时,严格区分领导责任和当事人责任,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直接领导责任 和主要领导责任。凡属于领导失察、失管、要求不严,没有做 好工作,发生问题的,分管领导要负直接领导责任;属于不接受 领导帮助教育发生问题的,由个人负直接责任;由集体研究决定的,由主持研究的领导干部负直接领导责任;由领导干部个 人决定或批准的,决定或批准人承担直接领导责任。
  (三)追究办法
  、局纪检组要有计划的深入实际,检查全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重点了解和发现需要追究责任的严重问题,并按查办案件的有关程序要求,深入调查,查清事实,提出追究意见。
  、纪检组在查办案件时,除要查清当事人的问题外,还要进一步调查了解其领导是否负有责任,凡有责任的,都要同所查案件一并提出处理意见。
  本实施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国土资源系统领导班子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考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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