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县财政局廉政谈话制度(二)

发布时间:2023-09-13 16:57:29
县财政局廉政谈话制度
  三、谈话的实施
  财政干部任前廉政谈话,按照财政干部管理原则进行。
  
xx县财政局党组和纪检组
关于对财政干部诫免谈话的规定
(~x月x日)

为贯彻落实“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廉洁从政教育,帮助有轻微违纪行为的同志认识和改正错误,拒腐防变,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国产党章程》、《中国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湖南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追究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行为的具体办法》和中纪委五次全会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谈话的对象
  县财政局和乡镇财政所干部职工有轻微违纪行为,可不给予纪律处分的财政系统的工作人员。
  二、谈话的内容
  、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方面存在的问题。
  、维护党中央和上级党委的权威、执行民主集中制、班子内部团结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履行职责,完成县委、县政府及县财政局部署的工作任务方面存在的问题。
  、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存在的问题。
  、执行《中国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存在的问题。
  、因工作失职,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造成社会不稳定因素方面存在的问题。
  、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辖区的国家、省、市、县重点工程建设阻工、停工,影响经济发展环境方面存在的问题。
  、群众信访反映的其他需要予以诫勉的问题。
  三、谈话的实施
  、诫勉谈话由局党组、纪检组的有关内设机构提出需要谈话的对象及谈话时间、地点和内容等,报局党组和分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诫勉谈话一般由局党组、纪检组的有关内设机构负责人主谈。谈话对象是财政局各股室负责人、乡镇财政所负责人,由局党组、纪检组领导同志主谈。
  、参加诫勉谈话人员不得少于人。谈话人以外的人员由局党组、纪检组有关内设机构派出。
  、对诫勉谈话内容要作好诫勉谈话记录,并将诫勉谈话情况整理成书面材料。诫勉谈话记录和书面材料存入干部廉政档案。
  四、谈话的步骤和要求
  (一)谈话步骤
  、谈话人员向谈话对象指出其存在的问题。
  、谈话对象就有关问题作出解释或说明。
  、区别不同情况,对谈话对象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写出书面检查,提出限期改正错误的意见和建议。
  、谈话对象谈思想认识,表明态度。
  (二)谈话要求
  、谈话对象对有关问题的解释或说明必须实事求是,对组织和本人负责。
  、谈话中确认需要限期整改的问题,谈话对象要在谈话后日内书面报告整改落实情况。对整改不力和有令不行、有

禁不止的,追究其纪律责任。
  、对谈话中坚持错误、拒绝接受批评教育和写出个人检查的,主谈人员要及时将情况向局党组、纪检组领导报告、谈话中发现谈话对象错误严重,需要进一步查实并追究纪律责任的,按规定程序办理。

xx县财政局
关于财政局班子成员述职述廉的规定
(~x月x日)

为进一步加强党内监督,发挥党组织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作用,根据《中国产党章程》、《中国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国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和中纪委五次全会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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