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社区党组织工作规则

发布时间:2023-09-14 03:37:51
社区党组织工作规则
一章 总 则
一条 为了加强社区党组织建设,促进社区党组织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在社区的领导核心作用,根据《中国产党章程》和《中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街道社区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结合我某社区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条 社区党组织是以社区居民委员会辖区为单位建立的党组织,是社区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在街道党工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管理辖区居民党员、户籍在辖区和户籍虽不在辖区但在辖区内长期居住(个月以上)的工作单位无党组织的居民党员、退(离)休干部职工党员、下岗失业职工党员和流动党员。
三条 社区党建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xxxx”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城某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紧密结合城某社区建设的实际,以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以服务群众为重点,构建城某社区党建工作新格局,提高社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扩大党在城某工作的覆盖面,为创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环境优美、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区,促进城某现代化建设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四条 社区党的建设要努力实现“五个好”的目标要求:()领导班子好。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能够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密切联系群众,政治坚定,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勤政廉政,团结协作。()党员干部队伍好。社区工作者能够发挥骨干带头作用,产党员能够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工作机制好。社区党组织工作制度健全、运行规范,社区党建工作协调机制完善。()工作业绩好。社区各项事业协调发展,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成效明显,社区治安良好。()群众反映好。社区群众和驻区单位对社区党组织的工作满意,社区党组织得到社区群众的拥护。
二章 社区党组织的设置
五条 党员人数超过人的社区,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党员人以上、不足人的社区,一般应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以下简称党总支);党员人以上、不足人的社区,一般应设立党的支部委员会(以下简称党支部)。党委、党总支下设党支部(党委可不再下设党总支),为方便党员活动,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可设立党小组。
六条 社区党的基层委员会由社区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社区党组织任期届满后,要按时换届选举。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延期进行换届选举的,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延长期一般不超过一。
七条 党员不足人的社区党支部,设书记名,必要时增设副书记名;党员人以上的党支部,成立支部委员会,设委员至名,其中书记人,副书记至人。党的总支委员会和基层委员会设委员至名。
八条 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的选任,可采取从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中选派,从大中专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复员转业军人中选拔等方式,把热爱社区工作、热心服务群众的优秀党员充实到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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