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党支部加强党员管理教育工作制度(三)

发布时间:2023-09-18 05:44:46
党支部加强党员管理教育工作制度
三、党员的发展工作
(一)严格党员发展标准
、发展对象必须符合党章规定的条件。
、实行“双推一公示”的发展制度。双推是指积极分子发展要由党小组向支部进行推荐,青团员由所在团组织向党组织推荐;一公示是指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前必须经过为期天的张榜公示。
、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加压训练。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前通过增加工作难度或工作量的方式进行煅炼考察。
(二)规范党员发展程序
、入党积极分子培养与考察程序、要求:
()申请人向党支部党提出入党申请,递交入党申请书。
()党支部召开支委会或支部大会,研究确定入党申请人为入党积极分子并指派名正式党员作为培养联系人,进行重点培养教育。
()入党申请人填写《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并主动汇报思想,书面思想汇报每季度不少于一次。
()入党申请人参加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培训,取得结业证书。
()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以上的培养、教育,经德、能、勤、绩、廉综合考察,符合发展条件的,确定为发展对象。
()所在党小组和培养联系人提出是否发展的意见。
()党支部组织召开支委会(或支部大会)讨论发展问题。同意发展的,转入发展程序;不同意发展的,继续考察。
、预备党员接收程序、要求:
()党支部召开党内外群众座谈会,征求意见并进行一次的民主测评。
()对发展对象进行政审。
()政审合格的,支部填写《党员发展对象公示表》,进行公示,
()公示期间无不良反应的,支部填写《党员发展对象预审表》,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上级党组织审核相关资料,签署预审意见。
()预审通过后,发展对象、所在党小组、入党介绍人和支部填写《入党志愿书》。
()召开支委会,审查有关材料是否齐全,完备,研究是否符合党员条件,认为合格的,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吸收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支部大会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的半数以上;赞成人员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人数的一半以上的,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上级党委派人深入发展对象所在单位实际考察,找党内外群众代表谈话;同发展对象谈话,负责任地进行考察教育并形成考察意见,提交党委会议集体审批。考察期限一般为二个月,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为预备党员的,组织入党宣誓并转入预备党员考察阶段。
、预备党员教育、考查和转正阶段:
()预备党员编入党小组管理,参加所在党支部和党小组的活动,履行除选举权、被选举权、表决权以外的党员的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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