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政府驾驶员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3-09-16 09:19:08
政府驾驶员管理制度
一条 在办公室主任的领导下认真做好对镇领导和各业务部门的驾驶服务。
二条 提倡敬业精神,讲究职业道德,端正驾驶作风。凭用车申请单出车,与用车部门搞好协作,未经领导批准不得用公车办私事。
三条 工作积极主动,服从分配,同事之间搞好团结互助,有事提前请假,不得无故缺勤。
四条 爱护车辆,保持车辆清洁。出车前要坚持三检四勤制,即做到机油、汽油、刹车油、冷却水、轮胎气压、制动转向、喇叭、灯光等安全、准确、可靠,保证汽车处于良好状态。
五条 每周四上午为镇政府安全日,在册驾驶员必须准时参加安全日活动,学习交通安全知识。
六条 交通违章罚款不予报销,对交管部门下发交通违章通知书者,每次扣除住勤费、交通费总额的%。
七条 发生责任事故造成经济损失时,按事故的性质分别处以扣减住勤费、交通费和罚款的处罚。
、一般事故(经济损失在XX元以下者)按经济损失的%处罚。
、重大事故(经济损失在XX~元者)按经济损失的%处罚。
、特大事故(经济损失在元以上者)按经济损失的%处罚。
、机件责任事故:按经济损失金额%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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