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卫环保水平先进。环境清洁优美,绿化、卫生制度健全;保健工作进入先进行列;环保工作符合标准。
()计划生育工作先进。积极宣传、执行计划生育国策,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现象。
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的,原则上不能评为文明单位:
、领导班子成员受到通报批评、处分或法律制裁的(包括发生贪污、受贿、渎职案件或重大责任事故,班子严重不团结等)。
、受到管理部门处罚或群众反映强烈,影响到文明单位荣誉的(包括服务质量、环境秩序、行业作风等方面存在问题)。
、发生生产责任事故、交通责任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超过控制指标的。
、发生重大刑事案件或重大治安案件,发案率或职工犯罪率超过某地上有关规定的。
、没有完成主要经济指标或工作任务的。
、发生计划外生育,有意隐满不报或作假报告的。
、文明单位创建工作一般化,创建劲头不足,没有发展进步的。
、工作中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的。
三章 文明单位评选命名
七条 凡达到文明单位标准的党政机关、群众团体、驻安部队、单位,以及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城镇居委会,农村的乡(镇)、行政村均可参加文明单位的评选。
八条 文明单位分某某、某地、某地、乡(镇)四个级别,分别由某某、某地、某地、乡(镇)四级党委、政府批准命名。某某、某地级文明单位一般两评选命名一次,某地、乡(镇)级文明单位一般每度评选命名一次。
九条 文明单位申报程序:凡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不论级别大小、人数多少,只要有文明单位创建规划,并持续开展创建活动,取得显著成效的, 都可以由当地乡镇党委、政府提出乡镇级“文明单位”或某地级“文明单位”验收申请。申请某地级文明单位的,由乡镇党委政府根据其申请,对照某地级文明单位条件进行考核验收,符合标准的由乡镇党委、政府按某地文明委下达的标准要求,在规定时限内推荐申报。乡镇申报的晋升某地级“文明单位”的推荐对象,必须是连续两的乡镇级文明单位。
十条 文明单位的报批程序:乡(镇)级文明单位,按文明单住标准,由乡镇文明委(办)考核验收后,达到文明单位条件的,报请乡镇党委、政府命名。某地级文明单位,根据乡镇党委、政府推荐名单,由某地文明委复查验收后,凡是达到某地级文明单位条件的,报请某地委、政府命名。
十一条 文明单位的考评,坚持两个文明统一考核的原则,贯彻“严格标难、注重实效、促进发展、简便易行”的精神,不搞照顾和平衡,某地、乡(镇)每度命名的文明单位数不超过单位总数的%。
十二条 文明单位考评和终精神文明建设责任书考核原则上同步进行,各乡镇和各乡镇推荐晋升某地级文明单位的,由某地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组织考评或复查验收。其它单位由各乡镇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组织考评,其考评结果和推荐名单要及时上报某地文明委(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