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员申请婚假,应当经股(所)长批准,并报主管局长。
正、副股(所)长申请婚假,应当经主管局长批准,并报局长。
、丧事假。工作人员因亲属去世而不能按时上班的,应当申请丧事假。丧事假一般为天,特殊情况不能超过天,逾期作为旷工处理。
科员申请丧事假的,应当经股(所)长批准。
正、副股(所)长申请丧事假的,应当经主管局长批准,并报局长。
实职副科级领导申请丧事假的,应当经局长批准。
、其它假。工作人员因其它正当理由不能按时上班的,应当申请其它假。其它假期的时间、核定,有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无规定的,参照以上条款执行。请假的程序和批准权限同上。
、基层所(队)应当设立“请、销假登记册”,并应掌握在所(队)长手中,以备局纪检组随时检查调阅,并为进一步的处理保留依据。
二、签到、签退制度
工作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上班、下班,应当执行签到、签退制度。
无正当理由,未按时签到(迟到)、签退(早退)的,每次罚款元。
因公出差不能按时签到、签退的,应当在出差前报纪检组备案。
因执行任务不能按时签到、签退的,应当在执行任务前或执行任务完毕后及时向纪检组说明情况,以便备案。
基层所(队)应当设立“签到簿”,并由兼职纪检员负责签到、签退,局纪检组将不定期进行检查、处理。
三、学习制度
每周五的政治、业务学习是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提高公务员自身素质的必要手段。特别是政治学习,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借故不参加学习。
无故不参加学习者,以学习点名簿为准,每出现次,即按旷工天处理。
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参加者,必须事先向主管局长请假,准假后报主持部门备案。否则即视为未参加本次学习。
基层所(队)应当设立“学习点名簿”,局纪检组将不定期进行检查、处理。
四、着装制度
工作人员工作日内应当按规定着装,并做到仪表端庄,整洁严肃。对不按规定着装的,发现一次,罚款元。局纪检组和人事教育等相关部门将不定期地对局机关和各基层所(队)进行检查处理。
五、工作日岗位责任制度
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工作日内应当严守工作纪律。
违反工作纪律的,按照《辽宁某某工商行政管理局六条禁令》上面的规定严肃处理。
六、执罚方式及罚款的用途
本制度所规定的执罚部门是局纪检组。执罚方式是:纪检组将考核材料上报局长批准,由局财务科统一在工资款中扣除。
罚款由局纪检组统一管理。
所有罚款将作为本局临时性奖励支出。
七、本制度由局纪检组负责解释。如有同上级规定相抵触的,按上级规定执行。
八、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局机关从指纹考勤机启用之日起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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