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管理办法(二)

发布时间:2023-09-16 01:29:36
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管理办法
、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参加社会群团组织,必须坚持文明、健康、积极向上原则,事先向党组织汇报并征得同意。
、要严格按照中组部《关于中国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以及某某委组织部的有关要求,教育引导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按规定及时交纳党费,自觉履行党员义务。
三、制度建设
、组织生活制度。根据《党章》规定,定期召开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和党员大会,定期上党课。根据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的龄、身体等实际状况,不断研究和改进活动的形式,以保证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组织生活的正常开展。
、学习制度。要把政治理论学习作为支部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定期组织学习。要充分考虑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的身体因素,方式要多样,主题要突出,地点要灵活,次数要适当。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按照《党章》规定和上级党组织的有关要求,结合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的实际情况进行评议,接受党员和群众的监督。
、报告工作制度。离退休干部职工党支部应定期向上级党组织汇报工作;支部委员会应定期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工作;党小组要定期向党支部汇报党员的思想、学习情况;党员应定期向党小组或支部委员会汇报自己的学习、思想情况。
四、其它
、本办法适用于不具备退休条件而正式办理了离职或内退手续的党员。
、本办法由某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本办法从印发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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