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农业局政务公开规定(二)

发布时间:2023-09-18 16:02:24
农业局政务公开规定
十四条 应对以下法规进行公开:()部门工作守则;()廉政勤政制度;()涉及农业经济发展、农业行政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等。
二节 对内公开的基本内容
十五条 局机关应对干部的选拔任用,岗位变动,考核结果,奖励惩处,先进、优秀人员评选结果等干部人事管理方面内容予以公开。
十六条 局机关应对职工工资兑现情况、工资变动的依据及结果、住房公积金和医保基金管理情况等劳动工资管理方面内容予以公开。
十七条 局机关应对包括发展党员、党员奖惩、党费收缴情况等党务工作管理方面内容予以公开。
十八条 局机关应对违纪惩处、内部审计结论等干部廉政管理方面内容予以公开。
十九条 局机关及各下属单位应对本单位的经费收支、大额经费列支审批、大宗物品采购等情况予以公开。
二十条 局机关及各下属单位应对本单位的基建、设施、装备的建设、购置及维修管理,包括基本建设、办公设施和车辆的购置维修等方面情况予以公开。
四章 公开形式
一节 对外公开的基本形式
二十一条 认真收集整理相关信息,并在﹡﹡农业信息网和政府网站上予以公布。
二十二条 及时补充、更新某政府一楼大厅的电子触摸屏涉及农业的相关内容。
二十三条 充分利用农民热线的信息服务功能,做好政务咨询、宣传和解释工作。
二十四条 定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普通群众座谈,及时收集有关意见和建议;加强和人大、政协的联系,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农业工作和人员的意见建议。
二十五条 在机关办公楼内设置机关效能建设“征求意见箱”,公布投诉举报和咨询电话。
二十六条 重大农业政策调整、重大动植物防疫等涉及面广、时效性强、关系农民切身利益的事项,除在政府网站、农业信息网上公布外,同时利用电台、电视台、报纸等某内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充分利用送科技下乡、宣传月活动等时机,通过现场解答、张贴海报、发送宣传资料等形式,向农民宣传新的农业政策和农业科学技术。
二节 对内公开的基本形式
二十七条 建立和完善局机关的政务公开栏,发挥主渠道作用,各职能部门要及时更新内容。
二十八条 进一步加强信息化建设,完善办公自动化系统。通过局域网,把内部人、财、物管理等重大事项的决策、执行、结果,及时通告全体干部职工;推行网上办公,加强工作交流,增加工作透明度。
二十九条 通过各种会议、会议纪要、情况通报、工作简报等及时予以公开。
五章 其 他
三十条 各单位对政务公开的内容、程序、形式要统一规范,保证公开的内容合法、规范、具体、完整,及时有效。
三十一条 要严格按照公开的内容和形式,长期、定期、适时地进行政务公开,职能部门提供公开的具体内容,监察部门督促检查,收集整理意见建议,提交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议,根据审议意见,由承办部门进行整改并反馈结果。建立政务公开登记簿和档案,以备查阅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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