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制度(二)

发布时间:2023-09-21 19:59:22
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制度
、在办理过程中,应积极登门走访代表和委员,或通过电话与他们取得联系,也可采取召开专题座谈会、实地考查、现场办公等多种形式,直接与代表、委员见面,介绍情况,认真听取意见,并注意加强与某人大办、政协办的联系,以得到他们的支持和帮助。
、重点建议和提案的办理。在接到建议、提案后,单位要及时研究分析,认真筛选确定本部门承办的重点建议和提案,办理意见应经集体讨论研究后,报某政府督办室审核,再行答复。
、实行领导负责制。各承办科室负责人要负责本科室办理建议、提案的督办、查办和审核,重要建议、提案分管领导要参与办理。对涉及其他科室业务的建议、提案科室间要相互主动进行协商。
、办理工作列入目标考核管理,作为终各科室工作考核的一项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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