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教育信息宣传工作考核办法

发布时间:2023-09-19 00:14:25
教育信息宣传工作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街道教育系统全员办信息、搞调研和对外宣传的积极性,增强教育信息调研工作,巩固和扩大外宣成果,更好地促进全街道教育事业发展,根据上级有关信息工作的要求,结合街道教育系统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中小学、成教、幼儿园。
  二、考核目标
  总体目标:做到《日照日报》教育版、岚山电视台、日照电视台及《日照教育信息》、《岚山信息》、《岚山教育信息》等媒体每月必见我街道中小学、成人教育和幼儿教育工作情况。
  、信息工作:各学校每周上报教委办公室有价值信息不少于条。
  、通讯报道工作:各学校、幼儿园每季度在区级以上报刊发表教育通讯文章、新闻消息或电视台报道不少于次。
  、调研工作:各学校、幼儿园每撰写调研文章不少于篇。
  三、考核奖惩
  、信息考核以分计算。各学校、幼儿园每上报街道教委一条信息得分,采用一篇得分,被区《教育信息》采用一条得分,被《岚山信息》或《日照教育信息》采用一条得分,被某某级媒体以上采用条得分,被领导批示条另加-分。
  、新闻稿件被《日照日报》教育版发表篇得分,在某某级报刊发表篇得分。教育工作被岚山电视台报道一次得分,被日照电视台报道一次得分,被某某级以上电视台报道一次得分。
  、考核结果以累计得分计算,按积分多少评选街道、区、某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通过电视台报道的要事先报告街道教委;信息宣传材料一律通过街道教委上报区教育局。
  四、组织实施
  、各学校、幼儿园信息、调研文章及新闻稿件的审核,由各分管校长审核,重要信息要由学校校长签发。
  、信息、调研文章及新闻稿件的登记及统计由教委办公室负责,同时各学校、幼儿园要及时搞好材料登记存档工作。教委将定期通报信息上报、采用情况,底统一考核。
  、各学校、幼儿园要高度重视教育宣传工作,有分管领导,指定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完善办公条件,有条件的学校要接入互联网,除紧急信息外,所有信息都应使用lsjdjw@dgsa电子邮箱上报。要建立健全工作制度;要积极动员,广泛发动,努力工作,争取出色完成任务,把教育战线上的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宣传出来,为岚山头街道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本办法于XX月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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