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机关党委主要工作制度(二)

发布时间:2023-09-21 08:53:51
机关党委主要工作制度
(六)参与机关干部考核、考察和民主评议工作,根据掌握的情况,对干部的任免、调整和奖惩,向委党组提出意见和建议。
(七)加强党风党纪教育,严肃查处党员违纪案件。
四条 请示报告制度
机关党委每至少向某直工委和委党组报告一次工作。某地(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情况,要在会后一月内向某直工委等有关部门专题报告。机关党委换届选举、主要负责人和办事机构变动,党员中发生的严重违法违纪案件以及其他重大问题,应及时向某直工委请示报告。某直工委布置的专项工作,应按要求完成并作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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