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关于进一步加强网吧管理的规定(二)

发布时间:2023-09-21 17:47:57
关于进一步加强网吧管理的规定
八、严禁违规设点。中学、小学校园周围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院)内不得设立网吧。违反此规定的,有权部门责令其停业搬迁并暂扣证照,对逾期不搬迁的网吧吊销证照。
九、严格遵守安全规定。网吧必须依法履行信息网络安全、治安和消防安全职责。网吧禁止明火照明和吸烟,禁止带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得安装固定的封闭门窗栅栏;营业期间禁止封堵和锁闭门窗、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不得擅自停止实施安全技术措施。网吧和上网消费者不得制作、下载、复制、查阅、发布、传播有害信息。网吧违反上述规定之一的,由有权部门依法予以警告,并处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有权部门吊销其《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十、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文化、工商、公安等执法部门要齐抓管,落实责任,对网吧加强日常检查。文化行政部门对网吧接纳未成人行为要坚持严管重罚。文化、公安部门要监督网吧落实入场登记制度和使用监控软件的情况,对未经批准擅自变更许可事项,扰乱某场秩序的,文化、公安、工商等部门要依法予以严肃查处。工商部门要保持对黑网吧的高压态势加大打击和取缔力度;对变相经营网吧的电脑培训、劳动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等,工商等部门要予以查处取缔。公安机关要加大对网吧有害信息传播和在消防安全方面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消除各种隐患 。教育行政部门要禁止利用学校网络教室、计算机房等场所变相经营网吧,不得将此类设施出租,承包用于变相经营网吧,违者,教育部门要严肃追究其主管单位及负责人的责任,工商等部门要坚决予以取缔。各互联网接入提供单位要根据文化、工商、公安部门提供的擅自设立的网吧名单,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责令停业整顿的网吧名单,立即终止或暂停接入服务。教育行政部门、学校、青团要根据未成人的生理、心理特点,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强化学校、家庭的教育监护责任,引导未成人加强自我管理,远离网吧。设立网吧违规经营举报电话,号码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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