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党内民主参与制度

发布时间:2023-09-16 14:19:24
党内民主参与制度
党内民主是党的事业兴旺发达的重要保证,为推进党内民主建设,制定党内民主制度。
一、坚持实行集体领导制度.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会议决定的原则,决定机关党内重大事务;凡属重大决策,必须由党组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个人说了算;要严格按照领导班子议事原则、议事范围,重大问题决策程序办理。坚持实行集体领导下的个人分工负责制。要发挥领导班子的集体智慧,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防止“一言堂”现象。
二、坚持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正确处理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的关系,正确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个人、领导干部和普通党员的关系,牢固树立民主集中制的思想观念和行为意识。切实加强民主集中制的具体制度建设,健全和完善对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机制。
三、建立和完善党内通报制度、情况反映制度和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凡属党组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都应力求组织广大党员讨论,充分听取各种意见,以切实实现党员的党内民主权利。
四、建立党内民主的参与机制。要通过制度设计,充分调动广大党员参与党内民主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激发党员作为党内生活主人翁的光荣感和责任感。使党员在组织内有机会说真话,能说真说,敢于说真话。
五、完善党内监督的相关制度。健全充分反映党员意愿的党内民主监督制度和程序,从制度上保障党员充分行使民主监督的权利,保障党员切实享有党章规定的批评权、检举权、申诉权和控告权等权利。要在强化领导集体内部监督的同时,拓宽监督渠道,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着重完善基于民主的自下而上的监督机制,形成严密有效的监督网络。
六、非党人士参与重大事项的研究。政府党组会、常务会研究重大事项时,邀请人大、政协、区州驻某地单位、社会团体等非党人士参与,倾听各方面的意见建议,以做出更科学的决策。
七、执行党员权利保障机制。保障党员在党内生活中的民主权利,维护党员直接或间接地决定党内事务的权力,使党员真正享有党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权力。
八、执行机关党务管理公开制度。除保密事项外,凡是与党员利益有关的事宜,可以公开的党务工作内容,要在党内公开,让党员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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