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追究制度(二)

发布时间:2023-09-22 00:22:41
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七、安全生产实施一票否决,凡被局安委会下达《通知书》的责任单位,在当内取消被评为文明、先进、红旗、模范等各种荣誉称号的资格;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当内取消本人评先授奖。并按局安委会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处理。

八、局安委会办公室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制度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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