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学院发展党员工作实施办法(三)

发布时间:2023-09-14 04:30:38
学院发展党员工作实施办法十七条入党手续履行完毕后,各党总支要及时将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并及时更新党员的信息数据。五章 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十八条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入党宣誓仪式一般由党总支组织进行,院党委也可结合党内重大纪念活动组织进行。十九条预备党员应定期向党支部和介绍人汇报思想。预备期满半时,党支部必须对其进行半考察鉴定,并填写《中国产党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该表作为预备党员转正时必备材料上报院党委组织宣传部。二十条预备党员应在预备期满前个月,向党支部递交《转正申请书》。无特殊原因预备期满超过个月,本人未向党组织递交转正申请,则不能按期转正,视情况按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处理。二十一条党支部接到预备党员转正申请后,应审查并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及时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预备党员要在会上汇报自己在预备期各方面的表现。支委会要说明对其进行教育考察的情况。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正;不完全具备条件的可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最长不超过一;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按期转正、延长预备期、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必须经支部大会表决通过,表决方法与接收预备党员大会时相同。二十二条预备党员的转正经所在党支部讨论审查,并填写《入党志愿书》——预备党员转正党支部决议,分别报院党委组织宣传部和校党委组织部审批。二十三条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党委在个月内讨论审批,审批结果及时通知党支部。党支部要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二十四条预备党员转正后,党组织要及时将所有入党材料归入本人人事档案。学生党员毕业时,由院招生与就业指导部转给接收单位。六章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和纪律二十五条各级党组织必须把发展党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发展党员是一项非常严肃的工作,要本着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把好“入口关”。要客观公正地考察入党积极分子,严格按照党员标准和程序发展党员,坚决抵制不正之风。对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问题,要严肃查处,党委要对有关责任者进行批评教育,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二十六条要选配好党总支和党支部书记、以及总支和支部委员,并进行必要的培训,保证工作到位和工作质量。 各党总支要建立发展党员工作责任制,学生党支部要充分发挥学生党员的作用,学生正式党员可作为支委承担党员发展的材料组织、管理等工作。发展党员各个环节的工作都要落实责任到人,及时讨论和审批,杜绝疏漏和延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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