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二手房店铺管理制度(三)

发布时间:2023-09-16 18:43:32
二手房店铺管理制度

、进入店面工作人员一定要穿工装,配带胸牌;

、销售员上下班实行签到制,由经理助理负责核实,作为当天的考勤记录。因事、因病不到者,事先必须向店面经理提交书面请假申请,经店面经理批准,方可休息。任何人不得代他人签到或弄虚作假,否则作旷工一天论处。电话请假一月内不得超过次。病假者需由市公立医院出具病假证明,;

、销售员因业务需要不能签到者,应提前店面经理报告,得到批准后按批准时间到岗签到;不能提前报告者,应在事后主动向考勤负责人报告,核实后由考勤负责人报告并如实登记;

、员工实行轮休制,每星期由店面经理按实际情况安排员工轮休(周六、周日及广告日不安排休息),员工应准时上班,不准迟到、早退和旷工;

、迟于规定上班时间之后到岗即为迟到,早退以是否按时离开工作地点为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或先休息后请假者作旷工处理;

、必须按编排当值,不得擅离职守,个人调换更值时需先征得店面经理同意;

、凡上班时间因业务原因需要外出者,应在外出之前向店面经理说明,如未经准许离开岗位30分钟以上,事后又没有合理解释做旷工处理;

、接、打私人电话不准超过分钟。

、销售员须自带水杯,并置于指定位置,不准放在接待台上,销售员进餐应在指定区域。

、销售员不准在售楼处抽烟、打牌、下棋、高声喧哗、聊天、睡觉、吃零食,不准翻看与房地产无关的报刊、杂志,

、不得收取客户的小费、红包,如发现即刻辞退。

、销售员应保持店面的清洁卫生工作,桌椅物品及资料摆放整齐,接待前台应随时保持清洁、整齐。

、销售员如发现宣传品、收据、合同、饮用水等不足时应及时通知相关人员予以补足。

、销售员必须对公司机密、房源信息等保密;严禁外泄客户资料,严禁传播不利本公司的传言;

、业务员带客户看房时,应注意客户及自身安全。在任何情况下,售楼处必须至少留一名业务员。

、业务员填写各类合同时,必须认真、仔细,字迹要清楚、工整、不得涂改。

、业务员在成交前必须到店面经理处确认房源,确认后再与客户签约,严禁卖错房号或卖重房号。

、严禁业务员私下将客户房源转卖或转租的“炒房”行为,不得透漏公司相关客户、房源信息给其他中介机构,违反者即刻辞退,严重者公司将有权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当与客户发生争议时,严禁强辩、争吵,影响公司形象。

、如业务员有误导客户的现象发生或因超范围承诺引致纠纷或客户投诉,店面经理有权对该业务员停职、调离,严重者可上报公司解聘。

、因人为原因给公司带来经济损失的,本人照价赔偿,故意破坏者,视情况处以2倍以上赔偿,直至通报批评或开除;

、切实服从上司的工作安排和调配,依时完成任务,不得拖延、拒绝或终止工作;

、员工未经公司批准,不得兼职;

、在对待客户服务时,不得因任何原因流露出厌烦、冷谈、愤怒、僵硬和恐惧的表情,要友好、精神饱满、风度优雅地为客户服务;讲话时用礼貌用语,不得以任何借口顶撞、讽刺、挖苦、嘲弄客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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