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学生会团总支规章制度细则(二)

发布时间:2023-09-21 23:36:02
学生会团总支规章制度细则

、对各项活动进行评分时,要求每位成员要公平、公正,认真负责、一丝不苟,不能袒护自己班级或其他班级,按实际情况给予相应分数。

、做到大胆负责,发现问题要敢于提出、制止,并注意方法,尽量做到不伤害同学。

、各部之间要团结,不起内哄,服从安排。不能擅自更改工作任务。

、不能以自己是学生会成员而忘乎所以,目中无人,要做到谦虚、礼貌。

四、奖惩

学生会奖惩条例直接与班级考核挂钩。推行奖惩机制有利于鼓励先进,鞭策后进。

(一)惩罚

、没有做到以身作则,违反校规校纪以及学生会制度次以下者(包括次)给予警告处分,次以上者,开除学生会。

、有活动时,无故迟到次以下者(包括次)给予警告处分,次以上者,给予记过处分;无故不到次以下者(包括次)给予记过处分,次以上者,核对平日表现给予记过或开除学生会处分。

、连续次(包括次)无故不按值班安排填写当日情况者,给予警告处分,次以上者,给予记过处分;填写的内容不属实或不负责任者给予本条上述同样处分。

、工作期间嬉笑,不严肃、不认真检查或私自开留次(包括次)以下者,予记过处分,次以上者,开除学生会。

、包庇自己班级或其他班级次(包括次)以下者,给予警告处分,次以上者,给予记过处分。

(二)奖励

、终对各部及每人进行考核。奖励有突出表现的部或个人。

、推行民主评议制,对所有成员及各部进行评议。

、同样情况下,主席、团支部书记和各部部长的分数高于其他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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