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职业健康管理有关制度(六)

发布时间:2023-09-14 03:54:08
职业健康管理有关制度

、发生事故后,生产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或者消除职业危害因素,防止事故扩大。

、对在事故中遭受职业危害的人员,要及时组织救治。

、公司、分公司要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施行分级管理,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调查处理职业危害事故。

一般职业危害事故由分公司安全科调查处理,严重职业危害事故由公司安全部调查处理。

、对发生职业危害事故的单位,公司要根据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各单位要建立职业危害事故台账,事故调查的有关资料要存档保存。

、如发生重大职业病事故,公司要及时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上报。

九、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预防管理制度

、新建扩建项目要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进行预评价。

、将预评价报告及审查资料向县安监局部门上报备案。

、建设项目在初步设计中必须编制职业危害防治专篇,并将职业危害防治专篇,报安监局备案。

、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所需费用要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要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项目设施必须依法进行竣工验收审查。

、建设单位要将职业危害控制评价报告、职业危害防护设施验收批复文件,报安监局备案。

、建设单位主管部门、安全部门要对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预防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向施工单位提出整改要求。

十、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制度

、公司职业健康管理科负责对各单位进行职业危害防治工作检查。

、对各单位的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检查指导,督促其建立健全各项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定期对生产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危害进行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责令整改。

、每月要对井下生产作业场所进行两次粉尘监测,对选场车间每月进行一次粉尘监测。

、分公司要对作业场所卫生环境不定时巡回检查,保证作业场所清洁、干净。

、单位职业健康管理员定期对作业现场职业危害因素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发现问题及时要求现场作业人员整改。

、班组长要经常对作业岗位防护设施情况进行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处理。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经常检查督促岗位职工正确佩戴和使用个体劳动防护用品。

、生产单位要对劳动防护设施、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修、保养,保证其正常运行。

、各单位要定期组织开展职业危害防治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制定整改方案或措施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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