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聋校教育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3-09-14 22:13:52
聋校教育安全管理制度

一章总则

一条为了做好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培养合格的接班人和建设者,根据《山东省各级各类学校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参照安全教育大纲,结合我校各类专业学生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条学校安全工作无小事,安全工作无万一。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我校各学院党政一把手是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的责任人。班主任是教学班日常安全管理的责任人。

三条各级领导必须从讲政治的高度出发,从思想上重视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充分认识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把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列入各自的工作日程,根据党和国家有关安全教育及管理的方针和政策,按照依法治校和依德治校的要求,精心组织,全面认真抓紧做好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各项工作。

四条.我校规定每月一周一天为全校安全教育日。各学院要立足本部门、本专业,开展针对性强、实用性大、效果明显的系列性安全教育工作。安全教育与管理工作要制度化、经常化,从新生入学到毕业离校,必须贯穿全过程,始终坚持常抓不懈,切实做好工作。

五条.在教育的基础上严格管理,在管理中进行现场教育,在教育和管理中加强日常养成。要把安全、校规校纪、法律、文明与社会公德、自防互救、应变、逃生等教育与日常管理和养成紧密结合起来。通过教育、管理、养成增强学生遵纪守法、按章办事、严律已宽待人的自觉性,养成安全一,时时守纪律,事事讲安全的良好风尚,在各校区内形成安全一氛围。

二章安全规定

六条.学生因事离校外出,必须逐级请假,请假要有请假条。严格执行学院值班领导准假制度和学生归校及时销假制度。女学生不准单独外出,学生上街办事必须两人以上。

七条.禁止学生参与下列活动或有下列行为:

、赌博、封建迷信、传销、宗教与非法组织、黄色书刊和录像、吸毒贩毒。

、恶语伤人、恶作剧、吵嘴、打架斗殴和其它干扰影响学校正常秩序的行为。

、不请假私自外出、乘坐“三无”车辆、在校园内骑车带人、骑无闸车、骑爱扬和飞车。

、在宿舍内留校外人员或异性过夜、一归宿、在校外租房住宿。

、私自组织学生旅游、游泳、滑冰、登山野炊。

、在校园内和宿舍中经商、摆摊设点、随意到处张贴广告或是替校外人员在校内贴广告。

八条.不准学生有下列行为:

、在公场所大声喧哗、嬉戏和打闹。

、住在城乡结合部校区内的学生到校园周边谈心或散步。

、在马路上围观、开展文体活动。

、乱接电源、使用禁用的电热器具或用酒精炉在室内做饭。

、无故损坏公物(教学、消防、服务等方面)。

、食用小饭店的匪、小摊点的食品;到个体诊所买药看病。

、学生身体有病或是不适时,不得勉强上劳动课和体育课。

、在社会上违法乱纪、损坏学校形象。

、道听途说、传播小道消息、私自集会、挂社团之名从事经商。

、公开随意张贴反社会、反科学或是诽谤他人的张贴物和印刷品。

九条.学生毕业实习、放假回家和返校上课,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学生外出打工、从事家教必须严格登记,提出专门具体的要求,学生会客或携带物品离楼和出校门时都要严格进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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