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电厂财务内部牵制制度

发布时间:2023-09-19 23:31:28
电厂财务内部牵制制度

一、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二、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支付,由制证人员根据合法的原始凭证制证,审核人员审核,专人加盖印签章,出纳人员根据手续完备的凭证付款,记账人员记账。

三、印章分开保管,银行结算专用章和现金收付章由出纳人员保管,印鉴名章由专人保管。印鉴保管人不得动用本人管理以外的印鉴,无关人员不得动用印鉴。

四、银行存款调节表由出纳以外财务人员按月编制并负责,按月存档保存,针对存在问题的未达帐应查明原因,如发现问题,及时向财务负责人反映并及时做出处理。

五、由出纳以外人员定期对现金和各种有价证券进行清查、对账,保证账、钱一致。

六、发放工资时,工资核算人员编制工资单,工资核算人员向银行提供打卡人员工资单软盘,出纳人员向银行提取现金和发放工资,记账人员记账。

七、档案由专人保管并负责,查账应通过档案保管人员,内部人员查阅后应及时归档,外部人员查帐应经领导同意后方可,查阅后应及时归档并做记录。

八、会计人员应定期换岗,换岗应办理交接手续,财务负责人签章并保存交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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