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理学会财务管理制度(二)

发布时间:2023-09-13 12:40:37
理学会财务管理制度

二条设立学生社团联合会备用金总帐。所有帐目、现金及报销凭证由主席团委派专人登记、保存。

三条各部门所需日常办公经费由秘书长统一划拨,从备用金列支。

四条各部门申请专项活动经费应提前五天向主席团提交书面预算报告,经主席团批准后从备用金列支。

五条备用金列支满元,办公室凭有效报销凭证(发票)交秘书长统一报销。发票背面或正面应注明详细用途、经手人、开支日期。日常工作中不报销出租车费、通讯费及工作餐费。

六条各部门通过举办活动的劳务收入交办公室统一管理,劳务收入可用于举办社团联合会机关内部活动。劳务收入设专门账户,资金使用需经主席团会议批准。

七条公关部对外筹集的社会团体捐助资金和企业赞助资金只能用于举办社团活动。提供捐助和赞助的社会团体、企业应填写《捐助、赞助资金登记表》。

八条院团委划拨的办公家具、设备等资产由办公室统一造册登记、统一管理和使用。未经主席团批准,不得擅自转借、挪用。干部换届改选期间应做好交接工作。

九条各会员社团办公经费和活动经费原则上自筹。各会员社团经费来源主要有:团委拨款、挂靠部门拨款、社团成员劳务收入、会费收入、社会团体捐助和企业赞助。

十条各会员社团经费独立核算,社团联合会定期审计、统一监管。

(一)各会员社团应设立资金总帐。所有帐目、现金及报销凭证由专人登记、保存。

(二)各会员社团负责人不得兼任财务负责人。

(三)各会员社团可以对外筹集社会团体捐助资金和企业赞助资金,提供捐助和赞助的社会团体、企业应填写《捐助、赞助资金登记表》。捐助、赞助资金只能用于举办社团活动,列支办公经费。

(四)各会员社团每学期只能收取会费一次,会费收取标准经社团联合会财务部核准后方可收取,会费总额的%须用于举办社团内部活动,办公经费支出不得超过会费总额的%。

(五)团委或挂靠部门的拨款资金凭有效报销凭证(发票)报销。发票背面或正面应注明详细用途、经手人、开支日期。不报销出租车费、通讯费及工作餐费。

(六)各会员社团自管资金(会费、劳务收入、捐助和赞助资金)凭有效报销凭证(发票或收据)记入自管资金账目。发票(收据)背面或正面应注明详细用途、经手人、开支日期。

(七)各会员社团自管资金(会费、劳务收入、捐助和赞助资金)收支账目每学期期末向全体成员公布,接受监督。

(八)社团联合会财务部不定期审计各会员社团财务收支情况,并向社团成员公布审计结果。

(九)院团委或挂靠单位划拨的办公家具、设备等资产由各会员社团统一造册登记、统一管理和使用。不得擅自转借、挪用。负责人换届改选期间应做好交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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