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政务大厅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3-09-13 05:49:19
政务大厅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实行服务内容、办事程序、承诺时间、收费标准、监督渠道、办事结果的“六公开”,坚持公开、公正、便民、廉洁、透明、高效的原则,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特制定街道政务大厅服务承诺制度:

一、服务要求

、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断开拓进取,提高执法水平和服务质量,努力树立起忠于职守、公平公正的执法形象;人民公仆、廉洁自律的廉政形象;勤政高效、文明礼貌的办事形象;着装整齐、举止文明的仪表形象。

、全面推行公示制,工作人员在办公桌上要置放桌牌和挂胸牌上岗。公开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公开办事程序,收费项目、收费标准。

、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对来办事的群众,承办人要一次性告知办事的有关政策法规依据、办事程序、准备材料。在承办过程中,要一次性告知能否办理,手续是否完整;对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应及时受理,不能及时办理的,要耐心解释清楚。“窗口”单位必须保证在工作时间内有工作人员在岗,不得以经办人员外出或其他原因拒绝收件与办事。

、严格法律、法规规定和有关机关批准的收费项目标准收费。不乱收费,不超标准收费,不搭车收费。不准吃拿卡要,收受礼品,不准接受会影响公正处理公务的宴请。

二、违诺处理办法

社区领导和干部有如下行为的,应当情况给予处理:

、在执行公务时,故意刁难、不给好处不办事,以及利用管理和审批职权吃拿卡要的;

、工作作风粗暴恶劣,违反群众纪律,造成不良影响的;

、刁难,打击报复举报人的;

、违反规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

、故意不按办事时限办完手续的;

、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

上述行为情节轻微者,给予效能告诫,不够效能告诫的,应给予诫勉教育,情节严重者,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投诉办法: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本街道工作人员的违诺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

、在社区政务大厅设立投诉处,接待群众的来访,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受理群众的投诉和举报。

、在办公楼前设立“投诉举报信箱”。

、设立投诉举报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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