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组建巡听小组。抽调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直属机关党工委等有关领导、干部组成巡听小组,每次巡听安排-人参加。
二是明确巡听对象。各镇乡党委、街道党工委、县级部门党组织的理论学习中心组为巡听对象。
三是确立巡听方法。巡听采取轮流循环方式进行,可由需安排巡听的中心组提前一个月主动邀请巡听小组成员参加,也可由巡听小组提前一个月与各中心组约定时间安排巡听。安排巡听的中心组要提前一周提交集中学习的专题内容、主持人、中心发言人及具体时间地点等相关资料。每月安排-个中心组作为巡听对象。
四是落实巡听职责。巡听小组主要以观摩形式参与学习过程,并于巡听结束后以适当方式向被巡听的中心组反馈情况。巡听结果将作为终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