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税务分局各项规章制度集(二)

发布时间:2023-09-15 02:25:03
税务分局各项规章制度集
安全保卫制度
门卫担负分局办公楼及宿舍区的安全保卫职责,门卫必须热爱本职工作,主动热情,尽职尽责。
门卫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特殊情况必须向分局长请假。
铁门必须按时落锁,冬季早上七点开门,晚上十一点半关门,夏季早上六点开门,晚上十二点关门。
上班时间一律禁止在传达室内进行打牌、下棋等娱乐活动。
外来车辆及人员未经允许不准进入院内,严禁乞讨和捡破烂的进入院内。
门卫必须认真打扫责任区内的卫生,管好院内树木花草。
门卫员必须提高警惕,加强防火、防盗,确保公财产和私人财产不受损失。
搞好文件、报刊、书信的收发工作,将每天的书信、报刊、文件及时准确分发到人及有关办公室。
对因门卫原因造成公、私财产被盗的,根据情节轻重追究门卫的经济责任。
政务公开制度
财务经费公开,在每月的例会上由会计将本月财务经费收支情况进行公开,并要求有书面材料,季度考核时,将季度财务经费收支进行张榜公布。
干部工作考勤公开。季度考核时干部的考勤由考核小组进行统计,每个季度在分局公开栏公开。
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公开。由分局兼职监察员负责将情况向县局征管科通报,并在分局公开栏公开。
卫生检查情况公开。分局卫生检查小组不定期进行卫生检
查,检查结果公布。
税法执法程序公开。
财产管理制度
固定资产的管理、维护和使用
凡单价在元以上,和使用限在一以上的公财产为固定财产,包括分局的房屋、电话机、电视机、收录机、汽车、摩托车、冷柜冰箱、空调机、计算机、打字机、水管、电机水泵、电风扇、液化气炉、钢瓶等。
分局必须建立有固定资产台帐,原有的固定资产没有原价可查的应估价入帐,新添置的固定资产应及时登记入帐。
分局使用到期的大型(元以上)固定资产和房屋等残值处理,需报县、市局批准,不得擅自处理。
房屋的维修应以书面形式先预算报告,审批后资金到位后进行。
经常使用的如电话机、电脑等,要固定专人保管和使用,发生非人为遗损,要书面报请分局领导批准,作出适当处理,如果系人为遗损事故,要责成当事人负责赔偿或维修。
一般设备的使用与管理
一般设备包括四具:办公用具、文体用具、家俱、炊具。
各类设备要统一分类编号,由会计登记入由并明确存放地点、使用单位及固定保管人。
因工作需要由个人使用的设备,应按统一标准分配到个人,个人多占了的设备,应交公,确属闲置的个人需要用时,应办理租用手续。但单位增加人员,需要调剂,必须服从调配。
各类财产保管的移交和转让手续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时,应结清各项财产的登记帐目,填好干部调动移交卡片,经接交人和领导监交签字后,才能离岗,否则,不准办调动手续和工资转移关系。
其他人员调动工作时,应按帐面登记的财产项目办清移交或转让手续,并经接交人、会计和监交领导在调动移交卡片上签章后,才能离岗,否则,不准办理调动手续和工资转移关系。
保管人员或个人之间调换与转让财产时,必须经会计办理调换和转让手续,否则,一切后果和经济损失概由原登记的保管员或使用人负责。
财产的清查、盘点分局每终了应组织力量对财产进行全面清查盘点,会计应将盘点情况综合报县局,办理增、减手续,对清查盘点中发现财产、设备在保管、使用中有问题,应按下列规定处理:公用设备有遗损,责成保管人员查明原因,报请单位领导处理;个人使用(租用)的设备有短缺,如属个人负责人,应照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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