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机关车辆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3-09-17 21:27:03
机关车辆管理办法 、四大班子领导工作用车,油料供应及维修保养由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管理。、领导工作用车,每车每月供油升,超耗不补,节约用油可顺延使用并由所在单位视情况给予奖励。
、司机的管理由四大办公室分别负责。
、设立司机安全奖,对全行车无事故的司机由四办予以奖励。
、对各种事故和违章违纪的处理办法:
()因出车事故,责任完全在对方者,按有关部门意见处理;双方互有责任者,除按有关部门处理意见执行外,扣除司机安全奖,并视责任大小承担相应比例的经济损失。
()出车途中出现机械性故障,如果司机负有检查不当之责任,视具体情况处理。
()因出私车出事故者,一律由本人负责;重大责任事故,除负责全部经济损失外,元以下者,须在车队公开检讨,停车检查;损失额在—XX元者,视其情况给予纪律处分;万元以上者,限期调离。
()私自将车辆交给他人或酒后开车出现事故,参照出私车条文严肃处理。
()不按规定停放车辆,车辆发生碰撞、丢失等,后果自负。
、两辆大轿车的管理使用由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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