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五四红旗团总支和五四红旗团支部考核评比细则(二)

发布时间:2023-09-13 08:12:54
“五四红旗团总支”和“五四红旗团支部”考核评比细则
、精神文明建设发挥作用好(分)
在创建文明校园和开展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在校园和社区中 有志愿服务点,青志愿者活动能常坚持,暑期社会实践工作扎实有效,积极参与希望工程活动,关心特困生工作。团支部团员能严格遵章守纪,无人受到学校警告及其以上处分。
、团支部工作实绩好(分)
团支部在团员教育管理中积极主动,团员发展工作、“推优入党”工作规范,主题教育活动有特点,宣传工作有力度。
、组织生活开展好,团日活动有特色(分)
按要求围绕思想道德建设、责任感教育、理想信念教育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等主题开展学习教育活动,主题团日活动有特色。能够坚持组织生活制度,保质保量地完成团委、团总支下达的任务,定期开展团组织组织生活,并做到组织生活记载详细,支部出勤率在%以上。
、团支部组织建设好(分)
团员度团籍注册工作有序完成,团籍注册%以上;每按要求,按期完成团费收缴工作,有团员花名册;按期完成新生团员登记和补办手续,按期完成毕业生团组织关系清查及转出工作。
三、相关要求
、“五四红旗团总支”和“五四红旗团支部”的评选创建是我院青团的一件大事,各系(院)团总支、团支部要高度重视,要认真组织学习相关文件,在广大团员中进行广泛宣传,使之成为调动广大团员积极性、推动青团工作蓬勃发展的有力手段。
、各团支部在学习、贯彻、落实此评定细则的基础上,根据本支部的实际,于每的月日前向学院团总支申报,由学院团总支组织具体考核、验收,于月日前将本学院的推荐名单及团支部的基本材料报院团委审核。
、对于不符合要求推荐报送的团总支、团支部,经院团委审核后取消评选资格,同时不再增补其它参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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