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法院行政办公室岗位目标考核细则(二)

发布时间:2023-09-14 12:44:24
法院行政办公室岗位目标考核细则

()因管理不善,发生档案损坏、丢失、泄密的扣分。

(六)做好文秘管理工作。(分)

()文件、材料、报刊登记、传阅不及时扣分;发生丢失泄密的扣分。

()未经批准私自打印、复印与工作无关的材料的一次扣分。

()院印管理不善,私自盖章造成不良后果的扣分。

(七)做好清洁卫生工作。(分)

卫生员做好楼内卫生清洁工作,督查发现楼内、楼外卫生不清洁或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扣分;全院卫生大检查,未安排落实的扣分;被上级卫生管理部门通报批评的扣分。

(八)做好车辆管理工作。(分)

()未按时办理全院车辆审验、维修、保险等手续的扣分,对全院车辆维修监管不严,未确定定点维修厂,未统一结算的扣分;未经批准驾驶员和其他人员以法院名义私自加油或记帐的一次扣分。

()不注意车辆保养,发生故障未及时维修,车容卫生差的一次扣.分;乱停乱放车辆的一次扣分;未经主管领导批准,擅自动用车辆的一次扣.分;无照驾车、酒后驾车的扣.分;发生交通事故扣.分。

三、其它工作(分)

(一)按时参加全院统一组织的突发应急事件的处置行动。(分)

对统一组织的救灾抢险、强制执行、值勤警戒等应急行动,行动迟缓的扣分;组织不力,处置措施不当,造成不良后果的扣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扣分。

(二)积极参加党支部、工会、团支部开展的活动。(分)

不按时或不参加党支部、工会、团支部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扣分;没有完成任务的扣分。(以督察室的记录为准)

(三)认真完成信息宣传报送任务和院领导交办的撰写材料任务。(分)

()每至少撰写调研报告或论文篇,未完成的扣分,没有被编发或采用的扣分(从网上下载或抄袭的视为未完成任务),未按时报送的扣分,全信息稿件每人(被正式采用的)不少于篇,少篇扣分。

()对院领导交办的要求报送政法委、中院、高院的调研文章、案例分析、法律文书等材料未完成的一次扣分。

(四)按要求制定初工作计划或安排,按规定时间报送中、末工作总结。(分)

()未按要求完成工作计划、安排和工作总结的扣分,未按时报送的扣分。

四、特别减分

违反本院《督查制度》和《规章制度汇编》受到督查处罚的,按照督查长开据的处罚单,人均每扣分扣分。

五、特别加分(注明:同一项荣誉以最高机关表彰为准加分一次)

(一)庭室获县级荣誉或表彰的,每次加分;获州级荣誉或表彰的,每次加分;获区级荣誉或表彰的,每次加分。

(二)个人受到县级荣誉或表彰的,每人(次)加.分;受到州级荣誉或表彰的,每人(次)加分;受到区级荣誉或表彰的,每人(次)加.分。

(三)调研论文在中院审判刊物发表的加.分,在高院审判刊物发表的加分,在最高法院审判刊物发表的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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