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城区土地业务办理有关规定(二)

发布时间:2023-09-19 18:43:26
城区土地业务办理有关规定

三、关于几个具体问题

(一)资料搜集问题。土地权属来源合法、面积准确、界址清楚、依据充分,坚持搜集和审查资料的原则。由于历史原因和一些不正常的情况,对无法可查的档案,按以下规定:

、属历史用地,但在“九五”地籍调查中漏查的,由国土所按照新的要求,重新做好地籍调查建立档案。做到所搜集的档案资料合法有效,原始资料搜集人签字负责,,

、属历史用地,有“九五”地籍调查资料,但不齐全或不准确的地方,由国土所按新的要求补充核准。

、非历史性用地,局档案室无据可查,本人又无有效土地权属证明的,经调查核实,属违法用地的,该拆除的拆除,该处罚的处罚。

、非历史性用地,局档案室有目录而无资料的,本人有有效用地证,由国土所调查搜集资料补充档案。但要件资料必须查证、核实。属出让土地的必须有土地出让合同和交款发票,多次转让的,新受让者没有发票,要溯根到收款处搜集交款依据。但市国土局成立之前的,查不到发票,要查清土地来源,找到有效证明办理。

(二)换发新证问题。按照有关文件精神,老式土地使用证符合换证条件的应予以更换。但必须明确以下问题:

、老式土地使用证换发新式土地使用证是房屋已经建成的土地,房屋现未建成的土地,必须经清查确定符合建设条件,经批准后可以建设的,才能予以换证。

、老证换新证必须查证档案,按照发证程序严格把关、审核,如档案室查不到档案,又无目录可查,由国土所按查实权属和土地来源,补齐地籍资料。

(三)超面积问题。建房用地面积超过批准用地面积或建房用地超过用地红线都属于超面积使用土地。

、原来是划拨土地,超面积在㎡以下的,所占土地符合规划,可以不拆除的建筑,且临街米以内的,每平方米罚款元,临街米以外的每平方米罚款元。罚款到位后按划拨土地补办手续,每平方米收取元的收益金。超面积㎡以上的,由监察支队立案查处,按超面积罚款后,以经确认的评估价%补交土地出让金,并按土地出让程序办理出让手续。

、原来是出让土地的,无论超面积多少,都按上一条处理办法处理,并办理出让手续。

(四)珍珠路以西已建房屋办理手续问题。珍珠路以西详细规划已经颁布实施,恢复正常办理土地手续工作。但必须严格依法按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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