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条总则
本公司职员退职时,依照其服务资、劳绩等有关因素的本规则的规定,给付退职金。
二条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一般职员,但订有以内期间的雇用合同者除外。
三条退职金的基准月额
退职金以退职员最后个月的薪津,包括底薪及职务津贴总额除以该期间的总日数,再乘以为一个基数。
退职金基数表a
资
基数
资
基数
资
基数
四条退职金总额
表..退职金基数表
资
基数
资
基数
资
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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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职金总额是将三条所算得一个基数的金额,乘以附表所列相当于服务资的基数所得的金额,该表称为基数表。基数表分a及b两种如下:
五条给付条件
.退职原因属于下列原因之一的,按基数表..计算退职金:
()非因公伤病,不能继续服务,自请退职的。
()因公伤病,不能继续服务,自请退职的。
()死亡。
()因智能丧失,身体病残或虚弱,由公司予以解聘的。
()女职员服务资满以上以下,于结婚个月内退职的。(有户籍誊本证明)。
()因公司业务紧缩或其他类似原因,由公司予以解聘的。
.退职原因属于下列之一的,按基数表..计算退职金:
()服务以上自请辞职的。
()服务以上公司予以解聘的。
.因受惩诫而由公司予以解聘的,不予给付退职金。
六条退职金的加发
退职人员在服务期间对本公司有特殊贡献而功绩昭著的,可经总经理室拟定提请董事长及副董事长核定,酌予加发退职金。
七条服务资的计算
.服务资是按进入公司的月份起至退职之日止计算。退职之日以职员退职的月份为准。未满一的尾数,其为个月以上的以计算,不满个月的不计。
.属于下列各项的,不予计入服务资:
()属于一以内期间的雇用契约期间。
()停职期间,但非因公伤病,请假在个月以内的,不受此限。
八条给付日期
退职金在职员经核准退职,办妥离职手续后,即予给付。
九条分期给付
由于特殊原因,本公司无力一次给付退职金时,可予分期给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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