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林业精品工程标准及奖励办法

发布时间:2023-09-19 00:56:08
林业精品工程标准及奖励办法林业精品工程标准及奖励办法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县林业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我县林业建设步伐,确保全面完成度各项林业生产任务,促进全县林业工作上档次、上水平,出亮点、出精品,实现林业跨越式发展的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一、新建林网
各乡镇在完成县里规定任务的基础上,必须新建—处高标准农田林网示范方,每处面积亩以上,林网网格不超过亩,一路两行,无断层,形成各自的亮点工程。
在各乡镇亮点工程中,县林业生产指挥部组织评选全县林网精品工程。对林网精品工程,从县财政拨付的专项资金中每亩奖励元。
二、苗木花卉基地
要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在乡镇主干道路两侧、城镇周围集中连片发展,抓好名优稀特新品种的引进,搞好速生、常绿、灌木以及花卉多元化发展。在完成任务的基础上,县里确定的重点乡镇要各新建一处亩以上连片的基地,其他乡镇要各新建一处亩以上连片的基地,形成各自的亮点工程。
在各乡镇亮点工程中,县林业生产指挥部评选全县苗木花卉基地精品工程。对苗木花卉基地精品工程,从县财政拨付的专项资金中每亩奖励元。
三、丰产林基地
要选用速生优良品种壮苗,高标准进行栽植。在完成任务的基础上,各乡镇都要新建亩以上集中连片的亮点工程。
在各乡镇亮点工程中,县林业生产指挥部评选全县丰产林精品工程。对丰产林精品工程,从县财政拨付的专项资金中每亩奖励元。
四、经济林基地
要以优质水果、干杂果为主,大力发展名优稀新品种,形成具有特色的经济林基地。在完成任务的基础上,各乡镇都有要新建亩以上集中连片的亮点工程。
在各乡镇亮点工程中,县林业生产指挥部评选全县经济林精品工程。对经济林精品工程,从县财政拨付的专项资金中每亩奖励元。
五、村镇绿化
大力开展小城镇绿化建设,乔灌花草相结合,实行“拆墙透绿”、“见逢插绿”,对乡镇驻地进行多层次、多形式绿化、美化。选择地理位置优越、基础较好的村庄,抓好街道、庭院的绿化,努力创建“园林化村庄”。
在各乡镇驻地绿化建设和“园林化村庄”建设中,县林业生产指挥部评选全县乡镇驻地绿化和“园林化村庄”精品,并从县财政拨付的专项资金给予奖励。
全县林业精品工程评选,由县林业生产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和技术人员于月底前进行,以造林的标准和苗木的成活保存率为主要参考依据,具体评选细则另行制定。本办法由县林业生产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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