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卫生院护理工作制度(四)

发布时间:2023-09-16 13:33:52
卫生院护理工作制度

对病人的意见及建议能够改进和采纳的应立即协调有关部门及人员解决。因故暂时不能改进和采纳的应向病人解释,并取得病人谅解。

有关部门或人员接到临床科室送交的意见应在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反应,并将处理情况书面反馈临床科室。由临床科室负责在下次工休座谈会上向病人代表反馈。

医务人员不得因病人提出意见而以任何方式刁难及报复病人。

【监督检查】

本制度由护士长执行,护士长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检查监督。

护理长及其他职能人员及时检查工休座谈会制度落实情况,必要时向院领导申请跨部门、科室协调会议。

护理长根据临床科室及有关部门、人员处理病人意见、建议的情况向院领导提出奖惩建议。

要求工休会议记录本及临床科室与其它部门间就处理病人意见、建议的往来文字材料做到日期准确、有关人员签字,并保存备查。

七、护理查房制度

【制度】

护理查房包括行政、业务、教学查房;

一护理行政查房:重点查病区管理、岗位责任制、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服务态度及护理工作计划贯彻落实情况;

二护理业务查房包括教学查房:

查基础护理、专科护理工作及新业务、新技术开展情况,讨论重症护理或选择有指导意义的病例,从病人的诊断、治疗、护理效果及其互相之间影响,进行分析、评价,总结经验,睁差距,制定出新的护理计划。

护理长每月查房二次行政、业务查房各一次,做好查房记录及资料保存,以便总结经验。

【监督检查】

护理长必须有每月固定的查房日安排表;

建立护士长工作手册,重点记录每周查房的情况,新业务、新技术开展情况及重症护理病例的查房讨论,每周记录一次,特殊情况随时记,终作为考核护士长工作业绩的重要依据。

制定全院统一的护理行政、业务查房制度执行情况量化评分表,实行百分制评分体系,相应进行奖惩。

八、护士值班、交接班制度

【制度】

医院实行小时值班制。。

当值人员应严格遵照医嘱和服从安排坚守岗位履行职责保证各项治疗护理工作准确、及时进行。未经医务科科长同意护士不得擅自调换班次。

严格按分级护理要求巡视病人发现病情变化在职责范围内给予处置并应向值班医生反映。遇重大问题及时向业务副院长汇报。

值班者必须在交班前完成各项记录及本班各项工作处理好用过的物品。如遇特殊情况未完成工作必须详细向下一班交待并与接班者同做好工作方可离开。

书面交班按《福建省病历书写规范》的要求书写。口头及床边交接内容包括本班医嘱执行情况,各种处置完成情况,昏迷、瘫痪、一级护理等危重病人有无褥疮及基础护理完成情况各种导管固定和引流情况等。

对常备、贵重、毒、麻、限、剧药及抢救物品、器材、仪器等数量、效能当面交接接班时发现问题由交班者负责接班后如因交接不清发生差错事故或物品遗失应由接班者负责。

【监督检查】

本制度日常由护士长负责监督执行。有违章情况时由护士长作记录并请当事人签字保留检查记录。护士长每月抽查护理人员交接班及在岗情况。

护理人员迟到、早退、脱岗超过分钟并一内累计超过次按旷工天处理。未经护士长同意护士之间擅自调换班次者调换双方均按旷工天处理。值班人员处理与工作无关事务、接打私人电话每次超过分钟可视为脱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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