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初中学生会章程

发布时间:2023-09-17 02:39:05
初中学生会章程

一章 总则

一条实验初中学生会是实验初中学生的自治组织,接受校政教处和团委的指导帮助、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开展工作,本会的一切权利属于全体会员,会员行使民主权力的机构是全校学生代表大会,简称学生会。

二条 本会的任务

一、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同学德智体全面发展,引导同学成为适应有的事业的合格人才。

二、代表和维护广大同学的正当权益,沟通学校各部门与广大同学的联系,协助和促进班级工作。

三、根据同学需要,开展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的活动,为提高会员民主素质、树立科学精神、全面成才创造良好条件。

四、配合学校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

五、促进同学之间、学生与教工之间的团结,开辟有益于同学健康成长的二课堂,组织各种形式社团活动、社会实践活动。

二章 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三条 会员的权利

一、享有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对学生会的各项工作享有提案权。

三、通过正常途径和方式对学生会的各级组织和干部及其工作进行监督、批评、建议权。

四条 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国家的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遵守本会章程。

二、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及学生会的利益,不得妨碍他人的正当权益。

三、维护学生会声誉,执行学生会决议,努力完成学生会委托的工作。

四、倾听同学心声,反映同学意见,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

三章 学生会干部管理制度

五条 学生会干部资格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及党的各项工作方针政策,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及各项科学文化知识;遵守本会的章程。

二、具有高度的自觉性和纪律性,严格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服从管理,自觉接受本校同学的监督。

三、具有较高的责任感和工作热情,在工作中认真负责,按时完成工作,做好领导工作,积极进取,勇于创新。

四、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以身作则,在各项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礼貌待人,诚实大方,谦虚好学,关心部员,敢于坚持原则,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五、较强的工作组织能力,能与其他学生干部团结协作,同搞好工作,并能广泛团结同学,为广大同学信任拥护。

六、学校已取得正式学籍的非毕业班级学生

六条 干部职权

一、学生会聘请院团委专职干部,担任秘书长,代表团委对学生会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帮助。

二、实行层层负责制;主席对指导书记和秘书长负责,主席团实行主席负责制。各委员会实行分管主席负责制。各部门实行部长负责制。

三、各级学生会干部对下一级干部具有监督、免职提议权。

七条 干部考核制度

一、学生会考核是长期工作,分为日常考核和终考核。

二、每月考核一次,由主席组织主席团主持。考核主要根据个人业绩和群众调查意见评定。

三、期末考核由秘书长组织主席团主持。考核主要根据个人的学习成绩、工作业绩、群众调查意见评定。

八条 学生会奖励措施

一节 学生会干部奖励办法

一、日常工作中,非常突出者院级通报表扬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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