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公司科技进步管理办法(七)

发布时间:2023-09-13 22:50:32
公司科技进步管理办法

九条 对所受理的项目成果,由专业技术负责人牵头,汇同承担单位及有关部门,对成果进行现场考察,提出初评意见,为成果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提供依据。

十条 由科技成果评审委员会和管理成果评审委员会的主任,召集委员会成员,对经专业技术负责人初评的项目成果,按照科技含量、技术水平、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等内容,进行综合评议,确定获奖成果及等级,并报公司科技管理委员会审定。

十一条 凡申报集团公司级及以上评奖的成果,必须经过集团公司及以上组织的鉴定或评议。科技管理中心负责协助、指导成果完成单位,按照不同层次成果的具体规定和要求,出具完备的鉴定或评议材料,提交组织鉴定或评议的部门。科技管理中心负责鉴定(评议)会议的组织和协调,并负责项目成果的申报评奖工作。

十二条 公司鼓励开展月度创新活动,对在安全、生产、经营、管理、节支降耗、降低成本等方面完成的效益、效果突出的创新成果,由完成单位及时整理好评审材料,经专业副总审查后,报科技管理中心登记汇总,按季度进行评审。

五章 科技人员的管理及评选

十三条 对全公司工程技术人员实行业绩量化考核管理,具体如下:

、月度创新成果:每完成项,记分,经评审获奖后,加分。

、公司级成果:每完成项,记分;通过集团公司评议的,再加分。

、集团公司级成果:申请报奖后,获集团公司特等奖的,记分;获一等奖的,记分;获二等奖的,记分;获三等奖的,记分。

、省部级(包含省局级)成果:申请报奖后,获一等奖的,记分;获二等奖的,记分;获三等奖的,记分。

、国家级成果:申请报奖后,获一等奖的,记分;获二等奖的,记分;获三等奖的,记分。

、论文:每发表篇论文,国家级——记分;省级——记分;地市级——记分。

、专利:项专利成果,记分。

、对同一成果,属多人参与的,一名记满分,二名按一名得分的%记分,三名按二名得%记分,依次类推递减记分。论文参照成果,按比成果多%的幅度递减记分。

、本管理规定涉及成果级别包括:公司月度创新成果,公司度成果,获集团公司级及以上级奖励成果;涉及成果范围包括:科技成果、管理成果、qc成果、专利。本标准涉及论文为在国内外公开(含经省级批准有内部准印刊号的)发行刊物上发表的科技论文和管理论文。

、成果评定级别以证书、公示的文件为准。

、科技人员业绩的日常管理由科技管理中心具体负责。

十四条 公司对在技术创新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进行奖励,每评选

出十名“优秀科技创新人员”,在度科技创新工作会议上进行表彰奖励。优秀科技创新人员的评选,参照十三条规定,以一个度为期限,量化积分占%,综合考察其它方面业绩占% (由科技管理委员会委员投票评选)。

六章 论文的管理规定

十五条 公司鼓励广大职工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发表科技论文,并定期进行评选,择优奖励。本管理规定仅限于科技论文和管理论文,不包括政研论文或通讯报道等。

十六条 论文级别的划分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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